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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種情況不能拿懷孕當擋箭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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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在6種情況下,即使女職工懷孕,單位還是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。

  1、在試用期間
  如果女職工是在試用期懷孕,則可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被辭退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(guī)定,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,單位可以隨時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,而且不用賠償。 
 
  2、有嚴重失職行為
  如果懷孕職工在工作中有嚴重失職行為或者營私舞弊,而且由于上述兩種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,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。

  3、違反單位規(guī)章制度
  職工經常有遲到、早退或其他違反單位規(guī)章制度行為的。根據勞動合同法,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(guī)章制度,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,即使女職工懷孕也不在保護之列。
  有些單位會把遲到幾次算作嚴重違反單位規(guī)章制度,并明確寫進了員工守則,所以準備懷孕的職工要特別注意避免“觸線”。

  4、兼職影響本職工作
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,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,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。

  5、以欺詐、脅迫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
  因欺詐、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,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。

  6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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